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国通信托•方兴720号济宁市兖州区国开齐鲁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根据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其拟申请增加本信托计划的担保措施,担保方式均为“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1、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鲁(2018)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74号”以及“鲁(2018)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0175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2、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以其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鲁(2018)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6443号”、“鲁(2018)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6444号”的兖州惠民体育馆所属地块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3、济宁市兖州区国开齐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其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证编号为“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164号”、“鲁(2017)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3163号”以及“鲁(2018)兖州区不动产权第0002672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抵押合同》约定为准。
因本次为增加抵押担保措施,抵押担保主债权均为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在《股权收益权回购合同》(编号:GTTC-2018-13-167-03)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本次增加抵押担保措施对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受托人已同意申请人增加上述抵押担保措施的申请,并与济宁市兖州区惠民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国开齐鲁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抵押合同》约定相关事宜, 截至2018年9月11日,受托人已办理完毕前述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抵押物的他项权证。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