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信托•东兴278号佳源巴黎都市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N期预计存续期限和第N期C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变更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18-10-25 14:27:00浏览次数:2076次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国通信托?东兴278号佳源巴黎都市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与我司签署《国通信托?东兴278号佳源巴黎都市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GTTC-2018-02-179-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计划文件。信托计划已于2018年6月1日成立。
       根据信托合同第12.2.2条的约定,“以下情况可由受托人自行决定修改信托计划文件、交易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3)信托计划文件、交易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如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使得受托人拟修改信托计划文件的,则受托人可在受托人网站上提前公告或提前通知各委托人。如委托人/受益人在公告或通知中所载的异议期届满前无异议的,则信托计划文件的此次修改于异议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生效。”
       现我司根据当期市场行情及信托计划实际运行情况,信托计划第N期预计存续期限调整为13个月,将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计划第N期C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调整为13个月,随之将信托合同进行如下调整:
       一、信托合同第1.17条调整为:
       1.17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后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计量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小写为¥1.00元)。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分为A类信托单位、B类信托单位和C类信托单位,其中信托计划第N期项下A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为6个自然月度(自信托计划第N期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第N期项下B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为12个自然月度(自信托计划第N期成立之日起计算);信托计划第N期项下C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预计为13个自然月度(自信托计划第N期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信托合同第5.2.2条第(3)款调整为:
       (3)信托计划第N期项下C类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预计为13个自然月度,自本信托计划第N期成立之日起计算(C类信托单位的到期日以受托人网站上公布日期为准)。
       三、信托合同第9.3.5条
       信托合同第9.3.5条“第二部分信托报酬的具体计提和支付方式”项下,关于第二部分信托报酬的计算公式中“自信托计划第N期成立之日(含当日)起至信托计划第N期项下C类信托单位预计到期日(不含当日)止的天数”的计算,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之前已成立的信托计划各期(即第1-12期)按照原来的18个月进行计算天数,自本补充协议签署之后成立的信托计划各期(即自第13期起)按照调整后的13个月计算天数。
       四、《国通信托?东兴278号佳源巴黎都市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期认购单》第一条表格中“认购C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的内容调整为:

信托计划第1-12C类委托人适用

认购C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单一受益人持有的

C类信托单位份额X

对应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100万份≤X300 万份

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5期成立当日(不含)期间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8.2%

自信托计划第5期成立当日(含)起至信托计划第10期成立当日(不含)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8.5%

自信托计划第10期成立当日(含)起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8.9%

300万份≤X 1000 万份

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5期成立当日(不含)期间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8.5%

自信托计划第5期成立当日(含)起至信托计划第10期成立当日(不含)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8.8%

自信托计划第10期成立当日(含)起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9.2%

1000万份≤X

协商定价

信托计划第13期至最后一期C类委托人适用

认购C类信托单位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信托计划N期项下

单一受益人持有的

C类信托单位份额X

对应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

100万份≤X300 万份

自信托计划N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NC类信托单位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8.6%

300万份≤X 1000 万份

自信托计划N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NC类信托单位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预期年信托收益率为9.1%

1000 万份≤X

协商定价

       五、上述调整不会影响信托计划项下A类和B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和预期年信托收益率等。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信托合同、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合同的相关条款亦根据上述公告内容相应变更,受托人有权与交易对手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相应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