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东亚•恒升5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18-10-31 11:40:07浏览次数:1715次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根据贵方意愿,我司已于【2017】年【2】月【14】日设立“方正东亚•恒升5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已与我司签署《方正东亚•恒升5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FBTC-2016-15-409-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我司作为受托人根据贵方意愿将信托财产投资于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际信托”)设立的“北京信托•丰收理财039号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标的信托”)、银行存款、其他经全体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的金融产品。就标的信托的投资,我司已与北京国际信托签署《北京信托•丰收理财039号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编号:【2016北京信托资金信托字第038号】,以下简称《单一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拟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终止。现就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目的已实现”、“信托财产已经全部变现并分配给受益人”的,信托计划终止。现北京国际信托设立的标的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已全部变现,我司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求北京国际信托按照《单一信托合同》的约定向我司(代表本信托计划)分配信托利益并提前终止标的信托,我司将于北京国际信托向我司分配完毕标的信托的信托利益后,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向贵方分配信托利益。我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向贵方分配完毕信托利益后,即视为贵方退出信托计划。

       如贵方对上述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事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即视为同意上述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事宜的处理。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