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信托•国鑫14号南充蓝光雍锦半岛项目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规模及抵押物变更的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19-02-14 17:40:07浏览次数:3289次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国通信托·国鑫14号南充蓝光雍锦半岛项目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并与我司签署《国通信托·国鑫14号南充蓝光雍锦半岛项目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GTTC-2018-20-410-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计划文件。信托计划已于2018年12月29日成立。
  根据信托合同第12.2.2条的约定,“以下情况可由受托人自行决定修改信托计划文件、交易文件,不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3)信托计划文件、交易文件的修改对受益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现我司根据信托计划实际运作情况,在上述原则下,决定将信托计划信托文件内容作出如下调整:
  一、信托合同第5.1条第一段变更为:
  “5.1信托计划的规模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预期规模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万元(小写:人民币420,000,00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募集的各期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为准。其中,A类信托资金的预期规模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小写¥180,000,000.00元),B类信托资金的预期规模为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小写¥240,000,000.00元),各类信托资金的具体规模以信托计划各期项下实际募集的A类、B类信托资金的金额为准。受托人有权自行调整本信托计划的规模,不受前述预期规模的限制,该调整无需提前通知委托人及受益人且无需征得委托人及受益人的同意。”
  二、信托合同第7.2.2条第(4)款保障措施中的“B抵押担保”第一段变更为:
  “茂名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编号为粤(2019)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211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具体担保事宜以《抵押合同二》约定为准。茂名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受托人签署《抵押合同三》(编号:GTTC-2018-20-410-10,以下简称《抵押合同三》)约定以编号为粤(2019)高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21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所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并根据受托人要求的时间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具体担保事宜以约定为准。”
  三、因前述抵押物变更及信托计划预期规模调整后,经受托人测算的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任一时点的抵押率均不超过56%,变更抵押物对本信托计划的抵押担保保障措施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故受托人拟同意南充煌峰置业有限公司变更抵押物的申请并与茂名烁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签署相关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等事宜。
  四、上述调整的效力溯及至自信托计划成立时起,信托合同、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合同的相关条款亦根据上述公告内容相应变更,受托人有权与交易对手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相应的协议或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