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信托•东兴260号阳光城德清2017-335号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部分提前终止的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19-03-14 16:43:14浏览次数:3278次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我公司发起设立的“国通信托•东兴260号阳光城德清2017-335号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于2018年4月28日-2018年6月8日共分九期成立,信托计划成立规模为人民币400,000,000元,期限1年。融资人(德清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下同)现向我司出具《提前归还部分融资本金的申请》并申请于2019年3月20日向我司提前支付部分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具体金额为:投资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及相应回购溢价款。

       依据《国通信托•东兴260号阳光城德清2017-335号地块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编号:GTTC-2018-16-146-01,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5.2.2条、第5.2.3条的约定,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如融资人提前支付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的,或出现其他信托财产提前变现的情形,受托人有权自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或信托计划任何一期,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有鉴于此,现我司拟决定同意融资人提前支付部分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的申请,如德清锦鸿置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含)前提前偿还100,000,000元融资本金,则我司拟于2019年3月20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第一期(人民币8980万元)的全部份额和第二期(人民币6050万元)的部分份额。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