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通信托·东兴281号奥园郴州中源国际城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第二期提前终止的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19-05-16 17:56:54浏览次数:3411次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认购我司作为受托人设立的“国通信托·东兴281号奥园郴州中源国际城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
  鉴于,郴州加利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人”)于2019年5月16日向我司出具了《提前付款申请书》,融资人申请于2019年5月21日提前支付标的项目收益权投资价款59,000,000.00元及对应的回购溢价款1,019,159.44元,合计60,019,159.44元(其中5540万元为融资人于2018年11月14日缴纳的解押保证金,剩余4,619,159.44元由融资人于2019年5月21日前支付至信托财产专户)。根据《信托合同》第5.2.2条,“本合同中委托人/受益人一致同意: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按本合同约定运用信托资金后,为保障信托财产安全,提前变现信托财产、收回信托资金的,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决定不依照信托计划各期成立先后顺序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任何一期;同时受托人有权参照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的情形自行决定信托计划第N期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前述情形均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
  现,我司拟决定同意融资人提前支付部分标的项目收益权回购价款的申请,并决定于2019年5月21日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第一期和第二期。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