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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真伪私募基金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21-08-05 16:56:54浏览次数:5515次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某公司在本市高档商圈租赁办公场地,将自身包装成专业优质理财企业,对外发售九支私募基金产品。一方面在公司名称上冠以“外滩”“金融”等高大上的字眼,对外宣称公司具有国企背景,来获取投资人的信任;一方面使用“外资”等字样命名产品,显示实力雄厚;同时将投资项目包装为专业性的银行票据业务,吸引投资人。公司招募专业销售人员和团队,以拨打电话、发放传单等方式进行产品销售,还在高档酒店场馆开办产品推介会,推销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人承诺保本和高额利息。

经查,王某及其团队通过上述方法向投资人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共计10亿元。案发后,给投资者造成巨额损失。公司负责人王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王某到案后交代“我们公司是有私募基金牌照的,因此我们在对客户推荐产品时都说是私募类的产品,这样客户也比较相信我们公司的产品,更容易推荐。”

 

案例分析

结合案例可以发现投资人往往对私募基金的了解比较浅薄,对私募基金性质特点和风险收益特征认识理解存在一定偏差,对私募机构和融资项目了解不充分,刚性兑付预期根深蒂固,私募投资者的不成熟也给违法违规行为以可乘之机。

 

风险提示

国家对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非常严格,也有相应的规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鉴别真伪私募基金。

1、是否公开募集。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不得通过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你发现是公开募集的而且没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就是“伪私募”。

2、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私募基金往往不具有固定收益证券之特点,宣传时不得向投资者承诺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所以如果您发现对方承诺给予保本、承诺给予固定收益等,那么很有可能是打着私募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3、是否登记备案。私募基金在募集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同样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如果查询不到备案信息肯定就是“伪私募”但是要额外注意的是“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所以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宣传中通过将登记备案等同于行政审批,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来误导投资者,就需要谨慎。

同时,投资者在认购私募基金产品后,要持续关注私募基金产品投资、运作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若发现管理人失联、跑路,基金财产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风险等情况,要及时向基金业协会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所在地证监局反映,或者在纠纷发生后及时通过仲裁、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若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