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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金融知识 | 防范非法集资 以案说险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22-06-24 17:16:29浏览次数:4990次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其中之一就是利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金融活动,严重威胁社会公众资金安全,侵害人民合法权益。结合近年一起假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例,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社会公众:应注意防范假借金融创新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活动侵害,充分知悉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正确评估自身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浙江某消费返利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

【基本案情】2018年2月份,公安部通报了浙江某公司以消费返利平台在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涉及资金110亿元人民币的特大案件。2014年至2016年,浙江某公司南通分公司负责人顾某等人在我市利用“返一赠三”的消费返利模式,积极发展南通本地商户为加盟商,以加盟商在平台充值保证金后分300天返还本金、消费者消费后从平台获取2倍积分并在加盟商户中兑换正常商品的方式,非法吸收加盟商充值保证金。南通市涉及加盟商1000余户,登记消费会员数万人,崇川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案件警示】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手段,不法分子编造了“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以“炒外汇”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2017年年初至2017年7月间,被告人段某某占用石家庄市新华区领世商务大厦311室,在房间内摆放“御尊资本集团”中国境内推广与服务业务的代理授权书,伙同罪犯刘某某等通过微信、讲课、谈话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御尊资本集团”,介绍该公司系炒外汇、理财、投资分析的合法公司,投资款用于该集团炒外汇,客户可得高息红利,经查证该“御尊资本集团”投资业务并未获得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经被告人段某某等人介绍,投资群众通过网络登录注册为“御尊资本集团”会员并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其中部分群众直接将款项汇至段某某等指定的“御尊资本指定账户”。经司法鉴定审计,报案投资金额2067余万元。2021年9月,判决被告人段某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案件警示】御尊资本集团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返本付息、给付高息回报,直接、间接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具有很大诱惑性,其之所以能够滋长蔓延,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以高额回报诱骗群众参与,二是群众对非法集资认识不足,投机暴富心态作祟。这也警示社会公众面对高利息诱惑时要摆正心态,理性分析,选择合法投资渠道。

以“P2P”名义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河北冠腾公司通过其名下“冠腾贷”P2P小额借贷平台,安排公司客服员工和风控部门员工利用公司员工名义和借用他人信息发布虚假借款标,满标后指挥以上虚假借款人员将借款转账至该公司控制的银行账户,变相非法融资。截至该公司爆雷,共5500万元未偿还,涉及集资人员300余人。此案于2021年11月10日移送起诉至桥西区检察院。

【案件警示】本案系面向有意愿投资群众实施的犯罪,被告人徐某某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为目的,设立P2P借贷平台,发布多个虚假借款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一定要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拒绝高息诱惑,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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