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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之求偿权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24-03-07 15:20:27浏览次数:1018次


金融消费者求偿权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金融消费者的八项基本权利之一。具体来说,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非因本人故意或者过失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时,有依法向金融机构要求赔偿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一、案例简介

郝先生在公司投保了一份健康险,2023年由于未及时缴费导致保单失效,办理复效后,被保人在观察期内出险,公司按照观察期出险理赔。郝先生对公司理赔结论不认可,拨打公司客服热线投诉,要求正常理赔。

工作人员收到客户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客户,讲解理赔规则,告知处理结论,客户仍不认可,后续又数次拨打电话投诉,表示如不能按自己诉求理赔将一直投诉至公司满足其需求为止。为解决纠纷,帮助客户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工作人员再次联系客户,向客户讲解依法求偿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建议客户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协商,解决纠纷。经过工作人员长时间劝说,客户同意前往调解机构协商。后工作人员与客户在调解机构达成一致,客户表示以后将不再投诉,对公司的处理方式感到满意。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上述案例中,客户反馈理赔问题存在争议,有权向公司提出异议;由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公司建议客户采取调解的方式,帮助客户正确行使依法求偿权,并最终解决纠纷。

三、风险提示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中指出:银行保险机构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题责任;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配套机制,积极主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矛盾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