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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告

原文出自:本网发布时间:2018-04-29 16:29:12浏览次数:23503次

       我司根据委托人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意愿于2016年设立了“方正东亚·天津市政开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向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政”)发放信托贷款共计人民币5亿元。信托计划各期期限已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4日陆续届满到期,因借款人天津市政尚有部分贷款本息没有清偿,本信托计划尚未清算结束。
       关于本信托计划,我司特此说明如下:
       一、本信托计划为事务管理类信托。根据我司与委托人签署的《方正东亚·天津市政开发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由委托人指定借款人,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本付息方式、放款条件、担保措施等;委托人对本信托计划所涉的借款人、保证人、用款方向等进行尽职调查,项目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及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管理信托事务,仅负责账户管理、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的管理职责。
       二、我司已向委托人发函进行信息披露,告知委托人天津市政尚有部分贷款本息没有清偿,我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委托人指令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信托合同约定义务处理信托事务。
       特此公告。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29日